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2-2013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资助”),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6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象为: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即退役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且目前在校就读(含红山学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士官,以下统称“退役士兵”)。
(二)资助内容与标准
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政府提供以下资助:
1.学费资助
学费资助金额以主管部门审批确定的高校收费标准为依据,按学生实际应缴纳学费计算,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 元(超过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资助经费由中央财政按隶属关系下达到退役士兵所在高校。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资助
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同等享受国家和我省实施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高校自设资助措施。
3. 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退役士兵,按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同等享受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政策。
(三)资助期限
退役士兵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本学年的学费资助。
二、申请审核
退役士兵申请资助的一般性流程按《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 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在全院广泛宣传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让所有在校生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面了解这项资助措施。
如有学生符合条件,请尽快与学生处刘老师联系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截止时间为明天下午五时。
附件1: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下载
学 生 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