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新生及首次认定的在校生要如实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还需要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学院认定评议小组。
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存档,并将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制和电子信息档案。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全校困难学生数据,建立全校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
七、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