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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行助学委托贷款新章程——个人可向大学生提供贷款

时间:2004-06-26   来源:   点击:

【龙虎网讯】大学生获取助学贷款不再只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这一条途径,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即日起试行的《江苏省助学委托贷款章程》规定,通过银行,大学生还可以申请由企事业单位、社团、个人提供的江苏省助学贷款

据介绍,进行江苏省助学赁款的学生必须是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学校中以普通计划招生入学的在校生,每名借款人每学年接受助学委托贷款总额最高为6000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利率为零。借款学生应按照助学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助学委托贷款,如果按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应在还款截止日两个月前书面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借款学生应将毕业后的去向通知委托人,如果不是因为委托人的原因,双方失去联系连续6个月或借款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通过媒体公告等途径提醒借款人还款。进行贷款的企事业单位、社团、个人不能随意将贷款资金抽回。向大学生进行贷款的企事业单位、社团、个人也不能随意将资金抽回。

据了解,以前的助学贷款都是以国家的名义,按照政府贴息的政策由各家银行发放。以我省为例,尽管去年获得银行助学贷款的人数和总金额比前年有了大幅度提高,达到了1.1亿元,比前年增长了50%,但还是僧多粥少,难以满足众多贫困生的需求。

江苏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说,江苏省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这样既可以使单位、个人闲置的资金利用起来,也可以使贫困大学生及时得到帮助。这一贷款还缓解了部分大学生在接受社会捐助时的心理压力,因为接受贷款时他们在人格上和出资人是平等的。据悉,目前只有建行江苏省分行开办这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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