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
苏教贷〔2004〕2号
江苏省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
从今年起,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陆续进入还款期,全省贷款回收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少数贷款学生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现象。为提醒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培养诚信品质,推动全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江苏省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二○○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