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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04年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通知

时间:2004-10-11   来源:   点击:

各院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正积极努力与银行联系。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学生处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情况调查。请各院()依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要求,根据申请条件,审核后,1025日前将拟申请2004年国家助学货款学生情况统计上报学生处。

申请条件: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为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

科生;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借款学生的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根据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根据银行确认货款总额,学校对上报名单进行最终审核,确定2004年国家助学货款学生名单和每位学生的货款金额。

 

附表:2004年拟申请国家助学货款学生情况统计表        下载

上一条:关于按照新机制实施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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