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南财大学字[2005]30号)有关“优秀毕业生” 的评选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参照《南京财经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南财大学字[2005]3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2007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具体要求
1、请各院(系)按照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凡初评推荐人员经校评审小组审查不合格者,不再增补和更换。6月中旬,进行优秀毕业生复评工作,凡复评不合格者,同样不再增补和更换。
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文件中规定的比例。
3、《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由各院(系)到学生处网站学生管理版块文件下载栏内自行下载,一式两份。初评阶段,《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由院(系)保存,待复评结束后统一报学生处盖章。
4、初评结果由各院(系)汇总后报学生处,汇总材料要求如下:
① 一律用A4纸、仿宋体、三号字打印。
② 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分班级做成Word文档。
③ 学生姓名为两个汉字的,中间空两格与姓名为三个字的对齐。
5、各院(系)务必将初评结果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并请院(系)总支书记签发后于1月15日前报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