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8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3〕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3.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各学院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4、及时报送材料。学院应及时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与退役证书复印件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
学生资助中心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