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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2-25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普通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2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00 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属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68 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1、学费补偿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09年后(含 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1年后(含2011年)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可以一次性获得中央财政发放的学费补偿;2011年秋季学期之后复学的退役士兵(入伍前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入伍时间不限),可以一次性获得完成入伍前攻读的学历层次剩余学制的学费资助。具体要求和补偿金额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普通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1118号)执行。学费补偿(学费资助)期限的计算仅限学生入伍时所攻读学历层次的标准学制,复学后升学和继续深造的学费不予资助。

2、正确填写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需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在校生入伍和复学士兵无此项要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预征报名系统中核实学生入伍信息后,从国开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中统计学生在校期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总额,在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栏如实填写。

3、学费补偿申请需报送材料

学费补偿/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办证明)/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4、学费补偿申请受理时间

2012年度普通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申请受理时间为201212月至2013312

二、具体要求

1、各学院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在全院广泛宣传服义务兵役士兵学费补偿政策,让所有在校生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面了解这项资助措施,并按学生处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材料至仙林校区行政楼614室。

2、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生处刘老师,咨询电话:84028571

学生处

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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