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欧博ABG会员网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资助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欧博ABG会员网址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3000元。各学院可根据情况在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资助人数并按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当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有社会责任感;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按照各学院贫困生人数,将评定名额分配到学院。
第七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填写并向所在学院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上学年的成绩单及家庭经济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学院初评。按照学校下发的评选通知要求,学院评审组应在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处。
(三)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复审。学生处根据学院推荐名单进行汇总。提交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上报评选结果。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审定。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各学院应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 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助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