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大学字[2012]10号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为全面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和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保证学生在公寓内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公寓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公寓指学生居住楼院,寝室特指学生所居住公寓楼的标准套房。
第二章 公寓内设施、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 为了便于管理,学生公寓由数幢公寓楼构成一个公寓组团。每个组团出入口处设公寓管理站,并根据场所设施条件逐步设置值班室、活动室、会客室等;公寓管理站(楼)值班人员负责区域内的学生日常管理与服务;会客室用于学生接待来访客人和站内人员开会、培训,活动室用于站内学生文化创建活动。
第四条 学生公寓内设施因建设时间不同配置的设备不同。标准公寓每套设有房间3间(或2间)、客厅1间、盥洗室和卫生间1间。每个房间均有电话和宽带网接口,按实际居住人数配备双层床或上床下桌、多用书橱桌、椅子;客厅内设有有线电视接口并配备电视柜一只、电视机一台、五件套沙发一组;盥洗室配备自来水龙头数只和热水器两台。
第五条 水电费实行定额补贴。配备电热水器的学生公寓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定额用电量60度、定额用水量25吨;其他学生公寓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定额用电量20度、定额用水量10吨(公共水房的公寓楼,此项不计)。每个寝室每学期的补贴标准为:个人标准额度×寝室人数。超额部分按规定收费,并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学生自行向管理站或配电中心购买。
第三章 学生入住、退宿手续
第六条 新生入学并交纳住宿费后,到指定公寓管理站(楼)值班室办理住宿手续,领取钥匙方可入住,管理站(楼)负责统一安排学生入住并为每位同学填制床卡。住宿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公寓管理站值班人员的管理,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他人床位。
第七条 学生入住公寓的住宿费按学年收取,须在每学年开学时交齐。
第八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留校,执行学校寒暑期留校管理办法。先本人申请,经学院审核、学生处批准后,在指定的公寓管理站统一安排集中住宿。
第九条 学生在休学、退学、出国、毕业时,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所住寝室家俱及水电设施等经管理人员清点、检查如有缺损,需按规定交纳赔偿金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学生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或退宿后未及时搬走者,其遗留物品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条 延期毕业的学生一般不安排住宿。确需住宿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学生处、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由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条件安排住宿,并按在校学生的住宿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校外住宿要求。学生如有特殊原因要求不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的,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批准后,与学校签订协议,发生问题,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住宿学生办理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发生问题,责任由学生自负。
第十二条 公寓管理中心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学生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住宿学生须服从安排和调整。
第四章 公寓基本规范
第十三条 寝室内物品应按规定摆放整齐,保持整齐美观。盥洗间口杯、牙刷、脸盆毛巾、水瓶、箱包等按规定要求放置,书本等学习用品和茶杯等放置在本人自修桌上,寝室内的拖把、扫帚、簸箕等卫生工具放置在(公用)阳台墙角。盖被统一叠成方块形放在床的一端,枕头放在另一端,床面清洁平整;床下除并列摆放整齐的鞋子和衣箱外,不允许摆放或弃置其它物品。
第十四条 在季节更替时,各寝室挂、收蚊帐应统一。夏季不用的垫被、盖被、棉衣等须包裹捆扎好,装入行李袋放置指定的地方。
第十五条 寝室内门窗及所有物品须保持清洁,地面须保持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墙面清洁、无蛛网吊灰,墙壁上不乱贴、乱画。不允许敲钉入墙入门入床、乱挂衣物。阳台、卫生间须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自备的家俱不得搬入寝室。走廊、盥洗室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六条 沙发、桌椅、放物架、水龙头、水箱等公用设施须按规定的方法正确使用,保持完好。内外门锁不得擅自更换,如有问题及时报修。
第五章 公寓内学生行为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社区成立学生自治组织,协助管理站(楼)做好公寓内管理与服务工作。各寝室室长全面负责本寝室的日常管理。室长由本寝室学生在管理站和辅导员的指导下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大一新生寝室长由学院指定)。
第十八条 注重文明礼仪。住宿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懂礼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文明公约,努力提高个人文明素养,增强集体荣誉感。
第十九条 讲究卫生。学生公寓楼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梯)由物业管理公司清理;寝室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保持。寝室室长排定卫生值日表和分工责任区;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本室及寝室内公共场所地面,擦洗门窗,督促本室成员整理好个人内务;值日生还须每天清扫卫生间,将废纸、垃圾装袋后放在指定地点;每周末寝室内全体成员扫除一次。寝室内的垃圾清扫后应及时自行带至楼外垃圾桶处倾倒,保持公寓楼内走廊、楼梯全天24小时无垃圾。不得向窗外、阳台外或走廊上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寝室内不得饲养任何宠物。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生病等特殊原因除外)。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寝室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话机、电视机、热水器、网络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公寓管理站(或值班室)联系报修。保持厕所内用水管道畅通,严禁向水池、厕所内乱扔杂物。
第二十一条 美化环境。寝室内家俱和生活用具须擦拭干净、摆放整齐,保持整齐美观。室内布置力求简洁大方,格调健康。严禁在公寓楼内包括本寝室张贴、涂抹及其它污染寝室内外环境的行为。允许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一些不破坏墙体和床具柜桌、不影响整洁的高雅高品位室内布置和植物盆栽绿化。
第二十二条 遵守秩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午休及晚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放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寝室内禁止赌博、酗酒、吸烟,严禁起哄闹事、抛扔杂物。寝室内不准打球、踢球等。严禁在寝室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秩序检查。在公寓院内组织的集体活动须经学生处批准。不经学生处批准,不得私自张贴通知、海报等各类印刷品或宣传品。
第二十三条 节约水电。住宿学生应注意养成人离寝室随手关灯断水的习惯。
第二十四条 注意安全和自我防范。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现金存入银行。注意随手关、锁寝室房门。任何人不得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配制门锁或另加门锁。如门锁有问题,及时报告公寓管理站(或值班室)进行处理。如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公寓管理站(或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拨打校园报警电话(仙林校区84028110;福建路校区83494110;桥头校区87762110)或直接拨打警方110。
第二十五条 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楼内消防器材,不得在寝室内烧煮饭菜,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严禁在寝室内动用明火(如燃烧纸张、垃圾,点蜡烛、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饭锅、电褥子、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收缴其违规用具,由管理站代管,放假或毕业回家时退还。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经商、做广告等活动。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寓楼内从事销售、租赁、修理等一切经营活动。不准在寝室内散发、张贴广告和传单等。
第二十七条 积极维护公寓治安秩序。住寓学生出入公寓楼须持有效证件,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除由学校、学院组织并在公寓管理站(楼)值班室备案的各项参观、检查等活动以及管理站(楼)值班室组织的检查、维修等日常工作外,所有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入和离开时间。会客结束后到值班室取回所押有效证件。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的正常作息。来访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前离开。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寝室内留宿他人。严禁来访人员进入异性居住区。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在每晚23:00前返回自己所住公寓就寝。晚间迟返寝室,一律凭贴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因公迟归的学生须持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出具的证明)方可进入公寓,禁止翻越公寓围栏。
第二十九条 严禁学生擅自夜不归宿。学生因故须在外住宿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持有效凭证和床卡到所在公寓管理站(楼)值班室备案,返回后及时到所在公寓管理站(楼)值班室领取销假凭证,到所在学院销假;校外住宿及法定节假日回家的学生,一律到所在公寓管理站(楼)值班室备案,返回后应及时到所在公寓管理站(楼)值班室销假。
第六章 网络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须在公寓管理站填写“学生寝室自备微机登记表”,登记备案后,方可将计算机带进寝室。
(二)学生个人计算机用于学习、课程设计和符合学校规定的适当娱乐活动,不得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
(三)上网须严格遵守学校网控中心的各项规定,不浏览、下载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不使用他人账号上网;禁止私自跨寝室联机联网。
(四)摆放计算机及拉接电源须做到整齐、安全,不得乱拉乱扯电线;使用时不应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五)假期期间学生自行保管本人计算机。
第七章 公寓管理奖惩
第三十一条 每学年按《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办法》对学生寝室进行考核评比,按得分高低确定文明示范寝室、文明寝室、达标寝室、不达标寝室。凡荣获“文明示范寝室”和“文明寝室”称号的先进集体和荣获“寝室文明标兵”和“寝室先进个人”的优秀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故意损坏公寓内的公用设施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一经查实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寝室内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可依据《南京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在公寓内行为不当者,公寓管理站(楼)有责任行使管理权和教育权,责令或帮助其纠正行为。对不服从管理者,公寓管理站(楼)须及时向学生处和有关学院反映,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南京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往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
主题词:学生公寓 管理 条例
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
(共印60份)